国际书画家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国际书画家联合会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法团组织,是由文昊传媒集团联合世界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书画家协会、美术学院、书画爱好者和著名书画家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国际书画家联合会本着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汲取华夏悠久书画意韵内涵的原则,广泛吸纳全世界热爱中国书画艺术的专家、学者、爱好者参与,为繁荣中国书画艺术、加强国际性艺术交流,增进国际书画界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国优秀美术作品进入国际市场,促进书画艺术不断发展进步而努力。
第三条 为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提供一个高端交流平台。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组织书画艺术研讨会,开展国际书画界互访交流、观摩考察、教学培训、作品展赛、作品收藏。参加社会各类公益慈善事业等活动。
第五条 扶植和培养书画艺术新生力量,鼓励和促进书画艺术家深入生活,丰富创作。
第六条 提倡书画艺术题材,体裁形式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传统书画艺术精髓,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艺术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提高作品思想艺术水平,并对优秀创作成果和人才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维护本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国际书画家联合会由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单位组成。
第九条 凡具有一定造诣的书画家、书画爱好者,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一定的艺术创作水平,承认与遵守本会章程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团体
会员单位可参照本条执行)。
1、海外各国书画艺术组织的会员,国内各省、市、自治区书画艺术组织的会员,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书画艺术组织的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可成为本会会员。
2、其他会员或美术爱好者入会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艺术委员会评审后方可批准入会。
3、加入本会的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经艺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由会秘书处备案,并颁发《会员证书》,成为本会一员。
第十条 会员资格期限为五年,自颁发《会员证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赛展、艺术交流活动;对于签约会员本会将负责进行全面包装、策划和作品推介。
4、有在本会主办的刊物、网站上刊登作品或文章的权利。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必须写出书面申请,交会秘书处备案。对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不缴纳会费,不履行会员义务者,劝其退会。对既不履行本会章程,又不愿退会
者,由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和形象。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3、积极参加本会书报(刊)编撰工作,促进艺术交流。
4、树立精品意识,将美术当作一项事业,求索不止,以突出的业绩为本会争得荣誉。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每年为本会无偿提供原创的作品和艺术论著。
第十三条 建立分会
根据条件,在海外各国,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逐步建立“国际书画家联合会”分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稳步推进,扩大规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析权属于“国际书画家联合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一切以总部秘书处通告为准。
国际书画家联合会
2014年5月1日